证券代码:300368证券简称:汇金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世权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3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0人,代表股份1604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219人,代表股份18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1%。具体情况
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5864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21%。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18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毛世权先生、焦贵廷先生、肖鸿飞先生、闫君霞
女士、欧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毛世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4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17%。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焦贵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96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同意255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86%。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肖鸿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99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8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68%。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闫君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0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30%。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欧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50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9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44%。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健康先生、王涛先生、何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
3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健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4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4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11%。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23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2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12%。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何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4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8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6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委派何佳律师、马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
4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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