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将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价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项目组基本情况
1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振雷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喜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时,因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2025年8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通报纪律处分;在执行某客户2024年年报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于
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2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
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及相关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总体审计计划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1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绿盟科技2025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如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并审核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
3的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2026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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