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证券简称:绿盟科技公告编号:2025-041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4号绿盟科技园一层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胡忠华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905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04%。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3496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3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7053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7240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7053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9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5%;反对64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5%;弃权2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758%;反对64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78%;弃权2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4%。
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4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7%;反对419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4%;弃权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532%;反对419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9091%;弃权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8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39%;反对444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2%;弃权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09%;反对444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4214%;弃权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7%。
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84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83%;反对445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8%;弃权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705%;反对445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4918%;弃权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7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79%;反对446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2%;弃权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406%;反对446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6216%;弃权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4(六)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沈朝晖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1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9%;反对91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0%;弃权2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0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914%;反对91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08%;弃权2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98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0%;反对1410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2%;弃权2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86%;反对1410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4869%;弃权2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5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天宁、栾正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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