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渝大成意字[2026]第170号
www.dachenglaw.com
400024 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城聚贤岩广场 9 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幢 27、28、29 层
27/F28/F29/F Tower A Guohua Financial Center NO.9 Juxianyan Plaza
JiangbeizuiLiangjiang New AreaChongqingChina400024
Tel: (8623)63062288 (8623)63026655 Fax: (8623)63062288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渝大成意字[2026]第170号
致: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5月21日14时00分,本次股东会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公
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利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03人,代表股份合计
568737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2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所代表股份共计335097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68%。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均登记在册,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3363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5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96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6568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4%。其中现场出席5人,代表股份2170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通过网络投票191人,代表股份14398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8%。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19项(含累积投票子议案11项):
4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吴利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吴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陈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田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选举毛伟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6选举张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7选举李春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刘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邱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邓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4选举马德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第5、8项议案为特别决
议议案;第9、10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第6项议案为关联股东张磊、李春福回避表决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19项(含累积投票子议案11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弃权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号(股)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00《关于<公司2025网络投票情况2286424574721800275300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其摘要>的议案》合计56374003847218002753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15715834721800275300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00《关于<2025年度网络投票情况2286324574721800285300
2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合计56373003847218002853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15615834721800285300
6序弃权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号(股)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00《关于2025年度网络投票情况2267875576684100167900
3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合计56188513866841001679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97166836684100167900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00《关于公司未弥网络投票情况2267551576596500287900补亏损达到实收
4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合计56185273865965002879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96842836596500287900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00《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网络投票情况2264961576864500278900子公司2026年度
5
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合计5615937386864500278900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94252836864500278900现场投票情况33077736600《关于2026年度网络投票情况2281790575181600278900
6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合计55895642351816002789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11081835181600278900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00《关于修订<董网络投票情况2282031575158000278400事、高级管理人员
7
薪酬制度>的议案》合计56330073851580002784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11322835158000278400
7序弃权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号(股)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网络投票情况2275820575779100278400
8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合计5626796385779100278400票的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05111835779100278400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
9.01选举
吴利廷先网络投票情况95528337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合计430625918事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4687979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关9.02选举于公吴明先生网络投票情况83638134司董为第七届事会董事会非合计418735715换届独立董事选举暨选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2797776
9举第
七届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董事
会非9.03选举独立陈黎女士网络投票情况83651447董事为第七届的议董事会非合计418749028案》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2811089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
9.04选举
田乐先生网络投票情况83628835
为第七届董事会非合计418726416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2788477
8序弃权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号(股)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
9.05选举
毛伟平女网络投票情况83647628
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合计418745209事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2807270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
9.06选举
张磊先生网络投票情况83654607
为第七届董事会非合计418752188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2814249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
9.07选举
李春福先网络投票情况83647399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合计418744980事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2807041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关10.01选于公举刘波先网络投票情况90451208司董生为第七事会届董事会合计425548789换届独立董事选举暨选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9610850
10举第
七届现场投票情况335097481董事
会独10.02选举邱建先网络投票情况83627602立董事的生为第七议届董事会合计418725083案》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2787144
9序弃权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号(股)现场投票情况335097581
10.03选
举邓瑜先网络投票情况83627599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合计418725180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2787241现场投票情况335097681
10.04选
举马德芳网络投票情况83636598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合计418734279事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2796340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19项议案(含累积投票子议案11项)全部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10(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马均
经办律师:
王汉林
经办律师:
周序
2026年5月21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