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证券简称:汇中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唐山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81708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5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62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60%。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9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7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2、审议《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7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7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7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2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800%;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3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4%。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7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800%;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3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4%。
6、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33%;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36%;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1%。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33%;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3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力新、张继川、陈辉、邱静辉均已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7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568%;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33%;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3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1%。
8、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6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257%;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1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邱水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4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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