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证券简称:扬杰科技公告编号:2025-085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扬杰科技5号厂
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4人,代表股份26772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2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6064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700%;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8人,代表
股份7079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9%。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99人,代表股份7087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3%。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
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955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0%;
反对45638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7%;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8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200%;反对4563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4.3959%;弃权
2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4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62949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68%;
反对4530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3%;弃权2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395%;反对453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3.9289%;弃权
2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62435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47%;
反对5044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4%;弃权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825%;反对5044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1.1831%;弃权
2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2439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5%;
反对5040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7%;弃权2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475%;反对5040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1.1210%;弃权
2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29526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1%;
反对452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7%;弃权2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6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861%;反对4526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3.8696%;弃权2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295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9%;
反对4524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0%;弃权24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8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186%;反对4524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3.8400%;弃权
2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2907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11%;
反对45708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弃权2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1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455%;反对4570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4.4947%;弃权
2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29076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12%;
反对4570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1%;弃权24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1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512%;反对4570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4.4862%;弃权
2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72663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3%;
反对2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2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30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531%;反对2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0097%;弃权2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