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证券简称:扬杰科技公告编号:2025-06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总股本543347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8206070.54元(含税)。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3347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7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1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61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208*****066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8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对于持有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2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 GDR对应的境内基础 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 GDR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 GDR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投资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
咨询联系人:秦楠魏玥迪
咨询电话:0514-80889866
传真电话:0514-87943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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