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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73证券简称:扬杰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扬杰科技5号厂

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从宁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12人,代表股份273621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60821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26%;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1人,代表股份1280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9%。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07人,代表股份12945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6%。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有

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57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03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8%;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04%;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464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

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788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57%;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945%;弃权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8%。

本议案获得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83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8%;

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8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18%;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24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1%。

关联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梁瑶先生、

刘从宁先生、秦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60676058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26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

反对88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5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9%;反对88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6802%;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751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76%;

反对14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7%;弃权253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999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136%;反对14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9008%;弃权

2535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47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6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7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76%;反对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4758%;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刘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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