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军统
本人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胡军统,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持有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参加工作,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电建集团海外事业部,中电建国际工程公司财务部主任、金融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等;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方圆标志认证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方圆广电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2019年7月至2025年3月任中安和谐科技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19年至今陆续兼任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安质环认证
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安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1月至今任大唐
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宁波永博星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2月至今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安和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
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应出席董事出席董事会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
7700否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职,积极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情况,与注册会计师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表: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77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象,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
(四)报告期内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8天。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
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
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对于公司战略布局、经营发展始终高度关注,并充分利用个人在财务会计、行业背景方面的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专门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专门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的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报告期内,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进一步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体系认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已按法定程序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3.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薪酬发放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与审慎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既定薪酬制度、年度经营目标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决策及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履行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总会计师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拟任总会计师资格及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查,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军统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