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证券简称:鹏翎股份公告编码:2025-041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5年8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年9月
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天津
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楼3楼309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9695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98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510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88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07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88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76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65%;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51%;弃权
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9363%;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6643%;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94%。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205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59%;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51%;弃权
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7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3974%;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6643%;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383%。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9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20%;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51%;弃权
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5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2066%;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6643%;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291%。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30719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20%;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51%;弃权
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5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2066%;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6643%;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291%。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30721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98%;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51%;弃权
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5898%;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664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458%。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同意30721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98%;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51%;弃权
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5898%;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664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458%。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07191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14%;
反对245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928%;弃权
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3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1748%;
反对2455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0476%;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776%。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7191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13%;
反对244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90%;弃权
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3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1716%;
反对2443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8583%;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701%。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720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45%;
反对2431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51%;弃权
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3290%;
反对2431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6659%;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50%。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7213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84%;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51%;弃权
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5231%;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6643%;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26%。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7210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75%;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51%;弃权
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2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4754%;
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6643%;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603%。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7202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50%;
反对244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85%;弃权
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5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3561%;
反对244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8313%;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