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翎股份
股票代码:300375.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志方
住所:山东省荣成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1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利和授权,以签署本报告书;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鹏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3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鹏翎指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王志方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王志方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1082197902******
住所山东省荣成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至400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志方先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至4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开始实施。
6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317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049%。2026年1月27日,王志方先生依照增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22400股,其持股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40.0000%,触及5%的整倍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万股)(%)(万股)例(%)
王志方30317.3239.9049%30389.5640.0000%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志方先生持股比例由39.9049%上升至40.0000%,权益变动跨越5%的整倍数。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志方先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志方先生存在有限售条件股份
250025971股外,不存在其他涉及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其他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的计划。未来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7(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
公司任职及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存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8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声明人:
王志方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8日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天津鹏翎集团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天津市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鹏翎股份股票代码300375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志方山东省荣成市****注册地
增加√□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比例有无一致行动人无□
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可支配表决权对应的持股数量303173157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可支配表决权比例39.904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变动后持股数量:可支配表决权对应的持股数量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303895557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变动比例:可支配表决权比例40.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时间:2026年1月27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增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不排除□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是□否□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是□否□不适用□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不适用√□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4(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声明人:
王志方
日期: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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