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6-01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基本情况2025年12月8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易事特”)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17568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3%),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
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荆
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43442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721966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1%)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广东恒锐、东方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于2026年3月31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过户数量为434429514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股)(%)荆江实业0000
广东恒锐41756860017.9341756860017.93注
东方集团67003538328.7800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股)(%)
荆江实业43442951418.6643442951418.66广东恒锐0000
东方集团65317446928.0500
注:本次股份转让期间,东方集团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该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前,东方集团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8792445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670035383股。
三、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东方集团本次向荆江实业转让的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在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的同时已办理完毕该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占其过户是否为控股股东占公司总本次解除质押股前所持股质押开始解除质押股东名称或第一大股东及股本比例质权人
份数量(万股)份比例%日期日期
一致行动人()
(%)
东方集团公司第一大股东1686.09142.51640.72422023年10月2026年3月3130广东恒锐日日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已质押股份未质押股份情况情况持股累计质押股占其所持占公司总持股数量已质押股占未质股东名称比例份数量股份比例股本比例占已质未质押股(万股)%%%份限售和押股份()(万股)()()押股份份限售和
冻结、标比例比例冻结数量
记数量(%)
东方集团65317.446928.054431142.908647.679313.37620000新平慧盟新
能源科技有11009.40004.72862150.000019.52880.92340000限公司
合计76326.846932.783133292.9086-14.29960000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待各方按照《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一致。
2、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方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