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6-05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交易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
9:15至2026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1号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435位,代表股份589795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32824047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3207356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3776%,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位,代表股份数54569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56%。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9位,代表股份440969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5%。
4、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特律师、高铭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880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93%;反对107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7%;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7280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03%;反对10779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64%;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988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6%;反对1065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8%;弃权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8358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918%;反对10656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06%;弃权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6%。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828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05%;反对108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91%;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6760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338%;反对1084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7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768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03%;反对109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4%;弃权1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615418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81%;反对10913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68%;弃权1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198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2%;反对10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3%;弃权3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0457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20%;反对10288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0%;弃权3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1%。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4256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68%;反对108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090%;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6269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39%;反对10869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73%;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8%。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578882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1497%;反对105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9%;弃权3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7302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52%;反对10568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40%;弃权3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784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30%;反对1052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8%;弃权4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6316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44%;反对10520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60%;弃权4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6%。
该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子议案9.1董事长、总经理(时任)何佳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7857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0%;反对1138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27%;弃权4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9218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98%;反对1138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58%;弃权4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2董事(时任)牛鸿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78156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5%;反对1112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3%;弃权5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0036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77%;反对11125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10%;弃权5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3董事(时任)林茂亮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78157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7%;反对109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4%;弃权6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9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0044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95%;反对10984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54%;弃权6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2%。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4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赵久红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赵久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77517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98.0228%;反对110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1%;弃权6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9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9942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066%;反对11006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33%;弃权6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1%。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5独立董事王兵先生2025年度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78202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4%;反对111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1%;弃权4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9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0503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23%;反对11118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53%;弃权4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6独立董事(时任)关易波先生2025年度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783035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5%;反对109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弃权5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1509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576%;反对10947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23%;弃权5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1%。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7独立董事(时任)林丹丹女士2025年度津贴情况
7表决结果:同意578223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379%;反对1110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1%;弃权4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9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08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82%;反对11106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80%;弃权4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8独立董事(时任)王卫永先生2025年度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78239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06%;反对109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弃权6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9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0865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34%;反对10947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23%;弃权6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对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说明。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302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18%;反对1219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78%;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503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63%;反对12195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82%;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5%。
8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713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14%;反对1174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8%;弃权3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607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356%;反对11741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06%;弃权3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98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07%;反对1116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9%;弃权3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1463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73%;反对1116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74%;弃权3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赵久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186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376%;反对108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918%;弃权6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1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6%。
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6618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376%;反对10844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18%;弃权6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820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2%;反对1053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9%;弃权4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6680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59%;反对10533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42%;弃权4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9%。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特律师、高铭泽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
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