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7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关易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鉴于关易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卫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同意王卫永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卫永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1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2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卫永先生个人简历
王卫永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12月至今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卫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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