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6-06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易事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董志刚温凯、石雅芳
电话0769-22897777-82230769-22897777-8223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办公地址发区总部五路1号发区总部五路1号
wenkai@eastups.com
电子信箱 stock@eastups.com shiyafang@eastups.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比上年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91633359.101667495105.66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7005547.8785576094.61-27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0978850.9991484817.31-77.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5276968.22374822199.73-176.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04-2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04-2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0%1.26%-3.56%本报告期末比上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329488906.0812941946261.14-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322578754.556480433185.28-2.4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持有特别表报告期末普通股68968权恢复的优先0决权股份的0股东总数股股东总数股东总数(如有)(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件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扬州东方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28.05%6531744690质押228290000限公司湖北荆江实业投
国有法人18.66%4344295140不适用0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新能源
境内非国有法人4.73%1100940000不适用0科技有限公司
赫连建玲境内自然人0.72%166926150不适用0
马洁境内自然人0.33%77150560不适用0
钟允溪境内自然人0.32%73900000不适用0香港中央结算有
境外法人0.32%73355120不适用0限公司
万春艳境内自然人0.25%58200000不适用0
何宇境内自然人0.24%54878640不适用0
马佳佳境内自然人0.21%49860000不适用0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三大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慧盟”)董事兼总经理何
佳先生系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第九大股东何宇先生系东方集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团实际控制人之子,新平慧盟、何宇先生与东方集团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股东东方集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441933731股外,还通过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1240738股,合计持有
653174469股;
2.公司股东新平慧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1500000股外,还通过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8594000股,合计持有
110094000股;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3.公司股东赫连建玲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222300股外,还通过国泰海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470315股,合计持有
16692615股;
4.公司股东钟允溪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800000股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590000股,合计持有
7390000股;
5.公司股东马佳佳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9860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新控股股东名称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日期2026年05月18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指定网站披露日期2026年05月19日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新实际控制人名称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日期2026年05月18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指定网站披露日期2026年05月19日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重要事项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之股权转让事项2020年7月21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及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共计41756.86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协议转让于2020年8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3年8月18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
集团在本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易事特股份(73949.9828万股)的表决权。协议签署后,广东恒锐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2023年10月26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第六条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除此以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并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相应的质押手续。
2024年12月26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补充协议(一)》部分内容进行了期限延长及补充约定。次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2025年12月8日,公司股东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及东方集团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434429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股份协议转让于2026年3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广东恒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19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 1日、2024年 12月 27日、2025年 12月 8日及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转让方案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暨东方集团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及《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荆江实业之股权转让暨控制权发生变更事项2025年12月8日,公司股东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荆江实业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17568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3%),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43442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1月23日,荆州市国资委向荆江实业出具《关于市城发集团战略控股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荆国资发〔2026〕5号),原则同意荆江实业以5.61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广东恒锐和东方集团合计持有易事特的
434429514股股份,收购交易价款合计2437149573元;原则同意荆江实业成为易事特控股股东,并取得控制权。
202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荆江实业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4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荆江实业收购易事特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6年3月30日,该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6年5月18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荆江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荆州市国资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6日、2026年3月31日及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收到荆州市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及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3、关于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2024年7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公司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开始内部整顿、整改工作。
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截止2025年12月31日,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申请。
2026年1月12日,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1月13日停牌一天,
2026年 1月 14日开市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易事特”变更为“易事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2日、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公司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系列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1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8698.03万元。其中,1起案件二审审结,其余案件部分完成调解,部分仍处于待审理或调解过程中。在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广东省调解中心的调解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1884名投资者达成和解,调解金额合计6738.50万元,公司依约履行赔付义务。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民初3178号】,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4991元,诉讼请求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2026年1月16日,广州中院发布
5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截至2026年7月23日,线上及线下登记的适格投资者总计12242人;受广州中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测算,前述适格投资者损失金额合计
23395.79万元。
针对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及广东高院推进投资者诉讼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因该等案件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最终以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结果为准。
5、关于股份回购事项
2024年7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关于提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
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对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69.1358万股至4938.271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240476股)的
1.0605%至2.1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073560股,回购总金额为
10695061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776%,最高成交价为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元/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为16826620股,回购总金额为54973310.2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已于2024年11月4日实施完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股份为15246940股,回购总金额为
51977300.8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4日、
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及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062)、《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73、2025-001、2025-005、2025-007、2025-009、2025-029、2025-034、2025-035)、《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
(1)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鄢银科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退休。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鄢银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公司副总经理辞职事项
6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志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胡志强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3)换届事项
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出公司第八届非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7、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88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61669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923338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3月2日期间,东方集团已累计减持6879244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99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95227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996%;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84016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9964%。东方集团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30日、2026年 2月 5日、2026年 3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子祥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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