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事特
股票代码:3003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邗城大道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13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易事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事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一、权益变动方式..............................................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8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9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六节备查文件..............................................13
一、备查文件目录.............................................13
二、备查地点...............................................1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5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易事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指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团东方集团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51925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本次权益变动指股份后总股本的0.9372%,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减少至35.0000%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报告书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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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扬州邗城大道法定代表人何思训注册资本187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14129411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权结构何思模持股90%,何思训持股10%成立日期1994-06-22
营业期限1997-07-24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13号
通讯方式0514-87880055
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经营范围施运营;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住房租赁;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生产线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和地区的居留权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何思训男中国江苏省扬州市否事,总经理胡梅珍监事女中国江苏省扬州市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及主要负责人除在东方集团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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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易事特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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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东方集团因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而减持。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东方集团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6888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61669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923338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东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公司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东方集
团及何思模先生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签
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东方集团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分别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17568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3%)和16860914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同时,东方集团承诺在弃权期间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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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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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东方集团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2151925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37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减持占公司总股本减持占公减持减持股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司总股本均价(元)(股)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2026年1月30
东方集团大宗交易日至2026年26.10215192560.9243%0.9372%月4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0927581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8896%。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2517767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5.93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8775655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9.9524%。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03658421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比例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占公司总股本剔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本的除回购专用证券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比例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东方集团无限售流通股70927581330.4640%30.8896%
新平慧盟无限售流通股1100940004.7286%4.7947%
何思模无限售流通股3200000.0137%0.0139%
何宇无限售流通股54878640.2357%0.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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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82517767735.4421%35.9372%本次权益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剔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本的除回购专用证券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比例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东方集团无限售流通股68775655729.5398%29.9524%
新平慧盟无限售流通股1100940004.7286%4.7947%
何思模无限售流通股3200000.0137%0.0139%
何宇无限售流通股54878640.2357%0.2390%
合计80365842134.5178%35.00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87756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5398%;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328290000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47.733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1003%。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9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东方集团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9439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3786%。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854729692股降至84603530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37.2242%降至36.845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东方集团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085762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08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81762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384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04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5244%。本次权益变动后,东
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846035302股降至82517767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36.8455%降至35.9372%,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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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思训
2026年2月4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思训
2026年2月4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易事特集团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易事特 股票代码 300376.SZ扬州东方集团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省扬州市限公司注册地
增加?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70927581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比例:30.8896%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上市公司股份82517767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5.9372%。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687756557股
持股比例:29.95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变动数量:21519256股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0.9372%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03658421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5.0000%。
15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时间: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明确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否□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是?否?不适用?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是?否?不适用?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不适用?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6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思训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