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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5 00:00 查看全文

赢时胜 --%

证券代码:300377证券简称:赢时胜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5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 月 5 日 9:15-15:00;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二期 B栋 37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88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01516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814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4707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0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809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7%。

4、部分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6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4%;反对54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2%;

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61%;反对54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90%;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8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6%;反对52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8%;

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81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29%;反对52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9%;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2%。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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