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
二〇二六年四月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通
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
2016号中建瑞贝庭公寓酒店4楼子瞻厅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
事长叶子祯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915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414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503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3.15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计3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2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1.263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00《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2.0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2.04发行方式
2.05发行规模
2.06定价方式
2.07发行对象
2.08发售原则
2.09筹资成本分析
2.10承销方式
2.11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3.00《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5.00《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6.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法律意见书8.00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发行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01《关于制定<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8.02《关于制定<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03《关于制定<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9.00 逐项审议《关于就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9.02《关于制定<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0.00《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11.00《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12.00《关于聘请 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
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四)上述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8属于特
别决议事项,议案1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2、议案8和议案9需逐项表决,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股东会法律意见书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3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6%;反对2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3%;
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6%;反对2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2%;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6563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0%;反对2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
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1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4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2%;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3%。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6562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99.5658%;反对2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2%;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0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15%;反对2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0%;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6563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0%;反对2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5%;
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1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44%;反对2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5%;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564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7%;
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4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64%;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1%;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6564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7%;
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4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64%;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1%;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563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0%;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7%;
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1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44%;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1%;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6563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8%;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2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59%;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9%;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发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6563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2%;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1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54%;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9%;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筹资成本分析》
表决情况:同意6563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99.5792%;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1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54%;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9%;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563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8%;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05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63%;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9%;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1审议通过了《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表决情况:同意6563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9%;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0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96%;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3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4%;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0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01%;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9%;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3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6%;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0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29%;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9%;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1%。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2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0%;反对2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1%;
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01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01%;反对2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3%;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2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4%;反对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98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48%;反对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1%;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2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0%;反对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9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3%;反对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1%;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发行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70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1%;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
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8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08%;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2%;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6570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1%;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
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8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08%;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2%;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70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1%;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
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8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08%;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2%;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0 逐项审议《关于就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705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99.6810%;反对1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7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1%;反对1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4%;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
9.0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70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8%;反对1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2%;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7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41%;反对1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4%;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9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3%;反对1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9%;
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6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69%;反对1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8%;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3%。股东会法律意见书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3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09%;反对2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2%;
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3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9%;反对2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2%;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9%。
关联股东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张苑逸女士、刘波先生、潘泰龢先生、
林健伟先生、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94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9%;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
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68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40%;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7%;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字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吴团结:
颜克兵:杜羽田: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