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证券简称:安硕信息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10号),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812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6.3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67924.4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0432071.83元。
2026年8月1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4-00007号),对公司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金额户名银行账号)资金用途称(人民币元上海浦东发基于人工
展银行股份98230078801800006171347048591.43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虹的智慧信口支行贷系统兴业银行股全面风险
上海安份有限公司21671010010003250270780504.74数智化管硕信息上海古北支理平台技术股行份有限上海农村商数字金融
公司业银行股份5013100109814293061404935.47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鞍升级项目山支行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0301220000012475112369738.30补充流动资金上海分行
合计591603769.94注1: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合计8396226.37元(不含税)后,已将剩余募集资金的591603769.94元汇入公司开立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590432071.83元,与上表中合计的差额为本次总发行费用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外的其他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支行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的下属网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陈灿雄、沈羽珂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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