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0证券简称:安硕信息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00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投票:
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与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1.00√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00的子议案数:
方案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10)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07发行限售期√
2.0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上市地点√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00√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00√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00√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6.00√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7.00√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
8.00√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9.00√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10.00 权办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议案》
特别说明:
(1)提案1-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1-10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1-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29日9:00至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在2025年8月29日15点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43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证当天现场会议顺利召开,不接受其它时间及会议当场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未能按时登记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汛、梁明俊
联系电话:021-55137223
传真:021-35885810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80;投票简称:安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是否本人参会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发言意向及要点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公司收到信函、邮件的时间为准。
3.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
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附件三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按照
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00√条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2.00的子议案数: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10)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07发行限售期√
2.0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上市地点√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3.00√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4.00√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5.00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6.00√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
7.00√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
8.00√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9.00√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10.00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