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marsoft Information&Technology Co.Ltd.(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08室)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二〇二六年八月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高勇姜蓬王和忠虞慧晖梁明俊王一平刘建国方慧徐爽
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方慧刘建国虞慧晖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高勇姜蓬刘汛梁明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三、本次发行概要..............................................6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1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4
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6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8
发行人律师声明..............................................29
审计机构声明...............................................30
验资机构声明...............................................31
第六节备查文件..............................................32
一、备查文件...............................................32
二、查询地点...............................................32
三、查询时间...............................................32
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安硕信息、发行人、公指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指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指高勇、高鸣
股东会、股东大会指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指行情况报告书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指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证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
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验资机构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之日有效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公司章程》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书》 指 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购报价单》 指 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Amarsoft Information & Technology Co.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硕信息
股票代码 300380.SZ
注册资本13843.905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勇董事会秘书梁明俊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294735903
互联网网址 www.amarsoft.com
联系电话021-55137223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与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向以银行为主的客户提供信贷风险业务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与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可以分为信贷管理类系统、风险管理类系统、数据仓
主要产品库和商业智能类系统及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系统。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6年2月12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5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1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4-00006号),截至2026年8月11日止,华福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华福证券为安硕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
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599999996.31元。
2026年8月12日,华福证券将扣除其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2026年8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4-00007号),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安硕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4681201股,
发行价格为2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6.3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567924.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0432071.83元,其中:股本人民币24681201.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65750870.83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4681201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2632733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6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8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22.7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3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67%。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31元/股,发行股数为246812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31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12141134000147.71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12134133999977.546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2698458999981.046
4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97449647999997.766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7449647999997.766
6董易123406029999998.606
7 UBS AG 1110654 26999998.74 6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82270619999982.866(有限合伙)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
9182270619999982.866博芮价值稳健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
10682270619999982.866鹿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陈学赓82270619999982.866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
1282270619999982.866
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2270619999982.866
7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合计24681201599999996.31-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31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及其他共9567924.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432071.83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00.00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7月3日向深交所报送了《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以下统称“《发行方案》”),并于2026年8月3日向深交所提交了《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93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8名,共计101名,具体为:
8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截至2026年6月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19家;
保险公司 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1家;已表达意向的投资者 27名;共
101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于 2026年 8月 6日(T日)前
向101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
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的8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
1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林金涛
6董易
7陈蓓文
8 UBS AG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9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2、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 8月 6日(T日)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7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文件,经确认全部为有效申购报价。
17名有效申购报价的认购对象中,除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上述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保证金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万元)
27.372900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819100不适用
24.3114000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28.422000400
合伙)
3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6.774800400
26.032000
4董易25.532500400
24.733000
25.652000
5 UBS AG 不适用
24.742700
25.172000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
623.9821004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22.792200
7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
值稳健126.0120004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692000不适用
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
22.953000
400
基金22.7935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基金-华银
1022.802000400
德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084800400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812100不适用
13陈蓓文22.8920004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
1425.8920004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5.993600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
24.395900
10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保证金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万元)
16陈学赓25.252000400
27.2952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6913400不适用
24.19169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31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
246812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31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12141134000147.71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12134133999977.546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2698458999981.046
4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97449647999997.766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7449647999997.766
6董易123406029999998.606
7 UBS AG 1110654 26999998.74 6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82270619999982.866(有限合伙)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
9182270619999982.866博芮价值稳健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
10682270619999982.866鹿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陈学赓82270619999982.866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
1282270619999982.866
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2270619999982.866
合计24681201599999996.31-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1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551214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郑成武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5512134股,股份限售期为6
1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个月。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82484.551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42698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法定代表人徐文注册资本204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30544063727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非融资担保服务,娱乐性展览,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974496股,股
1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经营范围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97449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董易
姓名董易
住所南京市**
居民身份证号 3201052000XXXXXXXX
董易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2340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UBSAG
名称 UBS AG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Switzerland法定代表人房东明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1110654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8、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
楼9层909室(自主申报)执行事务合伙人台州市创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469714.377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2MA7NHB8JXH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8227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值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3号科汇楼705-01法定代表人张文斌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32NLK39J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值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227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时代广场25层D1户A08室法定代表人么博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CM213X4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经营范围
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15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
配数量为8227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陈学赓
姓名陈学赓
住所上海市**
居民身份证号 3501021973XXXXXXXX
陈学赓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227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696号9幢302室(集中登记地)法定代表人冷晓飞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42016571T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
数量为8227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法定代表人邹迎光注册资本23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经营范围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16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227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董易、陈学赓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管理人登记,本
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
17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计划产品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
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4、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6、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7、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
的“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值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认购,前述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18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投资者类别/风险风险等级序号投资者名称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4 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6 董易 普通投资者C5 是
7 UBS AG 专业投资者A 是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 普通投资者C4 是
伙)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值
9 专业投资者A 是
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
10 专业投资者A 是
证券投资基金
11 陈学赓 普通投资者C4 是
19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
12 专业投资者A 是
证券投资基金
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经核查,上述13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主承销商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本次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亦未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配合主承销商对我方包括我方最终认购方的身份
进行核查;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
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
20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德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幢 8楼
保荐代表人:陈灿雄、沈羽珂
项目协办人:孙路昊
项目组成员:李献盛、郭思显、王子涵、连育琛、胡韶源、祁旭辉、方欣
欣、罗黎明(已离职)
联系电话:021-20657868
传真:021-20657808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王浚哲、闫彦鹏、范瑞琪
2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谢泽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经办会计师:郭义喜、王晗、陈丽华
(四)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谢泽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经办会计师:王晗、陈丽华
2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866539927.93%
2高勇101326507.32%
3高鸣83542896.03%
4翟涛33388822.41%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金融科技10223040.74%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
360互联网
+1004037000.29%大数据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7张怀3931460.28%
8朱斌杰3786000.27%
9王辉3730000.27%
10王连伟3594000.26%
合计6342137045.8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866539923.70%
2高勇101326506.21%
3高鸣83542895.12%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121413.38%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121343.38%
6翟涛33388822.05%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269841.49%
8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9744961.21%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744961.21%
10董易12340600.76%
合计7912553148.51%
注: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2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46812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系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升级,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与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一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将有力地促进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及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银行IT解决方案市场的市场份额。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5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1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
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和发行结果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6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
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27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孙路昊
保荐代表人:
陈灿雄沈羽珂
法定代表人:
黄德良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8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王浚哲闫彦鹏范瑞琪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9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发行人申请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郭义喜王晗陈丽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人:
谢泽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0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发行人申请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晗陈丽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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