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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80证券简称:安硕信息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64468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460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800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40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40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91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774%;

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19%;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0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议案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89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2%;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338%;

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19%;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4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91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9%;反对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511%;

反对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28%;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6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88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393%;

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00%;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0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793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2%;反对48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36%;

反对48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9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87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448%;

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0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5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195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反对3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840%;

反对3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8%;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5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关联股东高勇、翟涛、张怀回避表决。

议案8《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84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85%;

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86%;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84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067%;

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2%;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6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93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19%;

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24%;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冯宇航律师和冷佳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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