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希淼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治理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董希淼,男,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兼任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学位
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业硕士水平评估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
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数字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
管中心(中国理财网)专家、《金融时报》专家组成员、全球数字金融中心(杭州)高级专家、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等职务。2023年3月17日至2025年11月2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及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专委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列席股东会4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等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调查与沟通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
相关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
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此外,本人亦积极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人进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
(四)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各项议案和公司提供的材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对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了解各项交易价格是否有失公允,各项交易履行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否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充分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共
同探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机遇,以及技术发展对公司产品研发的挑战,并随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动向,成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积极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
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希淼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