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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9-0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80证券简称:安硕信息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61239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28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1795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35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35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0%;

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074%;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29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9%。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2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

反对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121%;反对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2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8%;反对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624%;反对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5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1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

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31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29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6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1%;

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66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1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6%;

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200%;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29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7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

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482%;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1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7发行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674%;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1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4%;

反对1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194%;反对1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2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6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

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260%;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3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7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1%;

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356%;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3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6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1%;

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667%;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29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1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

反对1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814%;反对1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85%;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1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

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095%;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04%;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1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2%;

反对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334%;反对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777%;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1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

反对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095%;反对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22%;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8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11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0%;

反对1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741%;反对1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88%;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1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2%;

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334%;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495%;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16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

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68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34%;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冯宇航律师和韦雨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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