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证券简称:斯莱克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九月
1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或“公司”、“本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本持股计划”)须经
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出资额较低,
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特别提示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30人,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具体参加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持股计划获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5882.599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金额为1元,份额上限为5882.5992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账户库存股674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本持股计划获股东会批准后,拟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72元/股,合计不超过6746100股。
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履行相关程序后,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8、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4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
别为50%、50%。
9、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
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10、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
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5目录
一、释义..................................................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8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五、资金来源................................................9
六、股票来源和数量.............................................9
七、存续期限、锁定期限、绩效考核.....................................10
八、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2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2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4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0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2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21
6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斯莱克、本公司、公司指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指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计划
持有人、参加对象指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指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指法》股东会指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标的股票指斯莱克股票以员工持股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专用证券账证券账户指户资金账户指托管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的资金专户
均代表并包括持有人所拥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及对应的财产、
份额、财产、权益、收益指
权益、收益等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指《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
员工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2、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
而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3、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与对象可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330人,不包括公司董事、
8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具体参加人数将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除本持股计划草案第九部分第(三)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资金来源
1、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2、本持股计划拟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5882.599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5882.5992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3、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一次性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拟认购份额(万元)占总份额的比例员工(不超过330人)5882.5992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六、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斯莱克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67461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0元/股,最低价为5.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988元(不含交易费用)。
9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72元/股(最终价格以董事会当天收盘后的成交均价为基准,可能略有变动),未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8.72元;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7.62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受让股票的定价方案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员工激励需求,兼顾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合理成本对参与员工有效激励的目的,有利于实现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对等,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受让价格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882.599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金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882.5992万份。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七、存续期限、锁定期限、绩效考核
10(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绩效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分年
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确定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系数。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
11个等级,对应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归属系数90%-100%70%-89%50%-69%0%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当年计划归属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归属系数。若持有人当年实际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数量小于计划归属数量,未达到归属条件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持有人实际出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八、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或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持股计划有权公平参与认购。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
12(1)持有人主动辞职、擅自离职或单方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对持有人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进行如下处置:
(1)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其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2)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管理委员会有权在10个交易日内(遇到锁定期、敏感期、市场因素等无法买卖股票、无法提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情形,则相应顺延)强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对应比例的斯莱克股票卖出,提取对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向该持有人划付款项,划付金额等于提取金额扣除借款及利息、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原始自筹出资金额二者孰低者。提取金额扣除借款及利息、相关费用后的余额高于划付金额的,超出部分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13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
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如因窗口期较长等特殊情形适当延后的除外。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
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1、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持
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约定的
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
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
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14(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
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制订参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或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活动的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财产分配;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15(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
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
16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管理委员会应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5)拟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非公开发行、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6)代表全体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7(7)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持股计划的财产进行处置;
(9)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主持持有人会议;
(2)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通讯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8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
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19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日常管理及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
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三)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1号——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前述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前述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20日常管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仅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
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3、本持股计划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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