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罗正英)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罗正英,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内江地区税务局培训部教师、四川供销合作学校教师、重庆大学财务处会计、重庆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副教授。1996年6月加入苏州大学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明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本人对2024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任期内召开董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任期内召开股任期内出席股东会次事姓名事会次数次数东会次数数亲自委托亲自委托缺席缺席罗正英19次出席出席4次出席出席
19次0次0次4次0次0次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1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2024年于任期内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汇报,了解审计计划、审计程序的具体展开等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财务数据。
2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公司拟选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由全体独立董事推举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4年于任期内召开了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调整实施方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套期保值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
实地考察等形式,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多种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也对公司运营中涉及的一些事项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综上,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了规定的时间,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独立董事职责。
3(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1、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与公
司经理层探讨公司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机遇,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3、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
其中,2024年5月,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4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5(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
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上述人员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
6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运转正常,运作规范,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公司2024年度的历次董事会均按相关法定程序召开,各项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2024年度的历次股东会均按法定程序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其
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在本人2024年度工作中,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7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正英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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