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证券简称:斯莱克公告编号:2025-060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旭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6、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
225083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150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357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366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357983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1%。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506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
反对1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3%;反对1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2507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7%;反对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502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
反对3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70%;反对3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0%;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5044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
反对1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38%;反对1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0%;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4502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
反对55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弃权
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593%;反对55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614%;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504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
反对1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7%;反对1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4%;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484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
反对21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
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2%;反对21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585%;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503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
反对1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6%;反对1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2503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
反对1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86%;反对1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0%;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503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
反对1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30%;反对1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4%;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503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
反对1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5%;反对1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0%;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陈磊、朱斌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