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在任3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张秋菊女士、罗正英女士、王贺武先生的任职情况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