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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独立董事孔良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届满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孔良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孔良,男,加拿大国籍,1965年出生,汉族,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荷兰 Nyenrode 大学 MBA,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科员、科长,荷兰 vanOmmeren 公司管培生,加拿大拉萨尔学院国际合作主任,新华信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顾问;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 EMBA 主任;2016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香港主板)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2019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12日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除担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均投赞成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召集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5月11日届满,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25年4月7日召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对第六届董事会6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同意推选杨宇航先生、耿岩先生、袁丁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姜山赫先生、刘方平先生、朱青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4月7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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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报告》、《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参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4月7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本人参会前认真审阅项目可行性报告,充分论证项目实施可行性,会中与其他两位委员积极讨论项目方案,提出个人的观点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出发,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期间主要参与了2024年度财务审计、新建数据

中心项目规划讨论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重点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通,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在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我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

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通过电话、现场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情况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问询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并重点对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与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提示,关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兴华所为公司2014年-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同意选举杨宇航先生、耿岩先生、袁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姜山赫先生、刘方平先生、朱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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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将相关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和公司管理人员交流,敦促公司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回应,帮助公司加强舆情管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七、总体评价

2025年,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独立、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积极与管理层交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为公司建言献策,在董事会中审慎行使表决权,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协助我履行职责,确保我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在我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孔良

2026年4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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