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
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
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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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
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并设定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制定市值管理的计划
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根据董事会的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的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三)跟踪评估市值管理的计划和效果,完善和修订市值管理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在实施工作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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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
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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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八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本市场工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九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
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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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生效实施。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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