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证券简称:雪浪环境公告编号:2026-02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预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财务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
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2、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
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2025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就公司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2026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指定引导人的公告》。无锡中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并同意聘请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引导人,协助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
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6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6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协议均按约定履行中。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共同分别与无锡国联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无锡市苏盛特殊资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盛基金”)、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基金”)、上海华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华澹”)、
长沙芃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芃蔷”)、无锡鼎祺
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祺山水”)、常州金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金投”)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二、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1、无锡国联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名称:无锡国联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MKPBN4L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2日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出资金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万元)
1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000062.5%
2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900024.75%
3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12.5%
4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25%
合计400000100%国联产投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聚焦新质生产力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通过子基金参与投资。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52024年度/20242023年度/2023
科目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7209.8835605.3734437.35
负债总额63.6063.7063.70净资产27146.2835541.6734373.65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7023.431168.02-894.24
净利润7023.431168.02-894.24
注:2025年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国联产投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国联产投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无锡市苏盛特殊资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名称:无锡市苏盛特殊资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凤威路2号
B312-2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69LXY0B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1年6月15日
(2)股权结构出资金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万元)
1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50099%
2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1%
合计50000100%
(3)实际控制人苏盛基金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苏盛基金立足无锡及长三角区域,依托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专业处置能力与资源协同优势,专注于特殊机会投资与困境资产盘活业务。基金聚焦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企业破产重整、特殊机会股权投资及 S基金等核心领域,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不良债权、问题资产、困境项目及低效存量资产,综合运用债务重组、债转股、司法处置、资产运营等方式开展专业化运作,着力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盘活沉淀低效资源。
在深耕不良资产主业的基础上,基金围绕困境企业纾困、产业整合提升开展多元化资本运作,对具备重组价值的企业、拟重整项目及特殊机会资产进行股权投资,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导入产业资源、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实现企业价值修复与重生。同时积极布局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参与 S基金交易与存量股权运作,打通“收购—重整—盘活—退出”的完整业务链条。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52024年度/20242023年度/2023
科目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3194.8590149.26165656.21
负债总额60048.2433154.41126440.78
净资产63146.6256994.8539215.43
营业收入6021.262629.782830.13
利润总额6148.162612.442386.92净利润6148.162612.442386.92
注:2025年数据未经审计。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苏盛基金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苏盛基金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名称: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8号联合金融大厦23楼2301-1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CQFBFC8K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3年7月10日
(2)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990099.96%2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4%
合计250000100%
(3)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自2023年成立以来,聚焦无锡本地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赋能企业提质增效、产业升级。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52024年度/20242023年度/2023
科目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6097.1426052.941358.83
负债总额70.450.50
净资产56026.6926052.441358.83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9931.69-276.39358.83
净利润9931.69-276.39358.83
注:2025年数据未经审计。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高质量发展基金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高质量发展基金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上海华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名称:上海华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18 号 1106 室 N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80WXD
执行事务合伙人:远瞻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出资额:1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澹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万元)
1远瞻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0.9999%
2宋英杰0.011%
合计1100%目前,上海华澹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上海华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由远瞻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合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合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万元)
1刘芳990%
2李喆110%
合计10100%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上海华澹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芳女士。刘芳女士,香港大学 SPACE 商学院毕业,具有 20 年财务运营、财务管理经验和 15 年投资银行及投资风控经验,参与投资了多项科技创业项目,2014年创立了上海合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华澹系对特定项目投资设立的投资主体,近三年没有日常经营活动,暂无业务情况与实际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华澹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上海华澹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长沙芃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名称:长沙芃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桐梓坡西路 408 号麓谷林语小区 I区综合体1栋13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K9EPK62L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中试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5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6年3月25日
(2)股权结构出资金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万元)
1海南中试投资有限公司270051.92308%
2李超250048.07692%
合计5200100%
长沙芃蔷实际控制人为周德来先生。周德来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4年会计师事务所、10年投资风控和金融资产管理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多个并购重组项目,参与多个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项目,2022年创立海南中试投资有限公司。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长沙芃蔷成立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因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与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长沙芃蔷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长沙芃蔷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无锡鼎祺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名称:无锡鼎祺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锦溪路 100 号科教创业园 3号楼 205-1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72A1B1M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90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0日
(2)股权结构出资金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万元)
1无锡山水城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4950054.8173%
2无锡鼎祺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50044.8505%
3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3322%
合计90300100%鼎祺山水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鼎祺山水近三年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其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52024年度/20242023年度/2023
科目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565.4112581.7912366.40
负债总额0.02712.510.0271
净资产17565.3912579.2812366.37
营业收入0234.560
利润总额-39.89212.900.018净利润-39.89212.900.018
注:202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鼎祺山水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鼎祺山水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名称: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延陵西路23、25、27、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0850874589
法定代表人:陈利民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营范围: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行业进行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1日
(2)股权结构出资金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万元)
1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000100%合计70000100%
常州金投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人民政府。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常州金投近三年主要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典当、担保、融资
租赁等金融行业进行投资及管理。其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5年2024年度/2024年122023年度/2023年
科目
12月31日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额72314.2072282.26103791.76
负债总额1294.411319.736803.56
净资产71019.7970962.5396988.20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43.881098.3925412.84
净利润57.26631.2919064.57
注:202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常州金投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常州金投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国联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市苏盛特殊资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华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芃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鼎祺山
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上主体在各自与公司及引导人签署的协议中分别被称为乙方
丙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2、基本原则
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各方参与和促成甲方重整投资而达成的协议,后续若甲方被无锡中院受理重整,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陈述与保证继续有效。
3、股票受让方案
(1)财务投资人身份确认
乙方为共青城氦俊讯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氦俊讯光”)指定的甲方重整之财务投资人。
(2)财务投资人受让标的股票各方确认:国联产投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62146797.50元(大写:壹亿陆仟贰佰壹拾肆万陆仟柒佰玖拾柒元伍角),相应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共计21619573股;苏盛基金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54048930元(大写:伍仟肆佰零肆万捌仟玖佰叁拾元整),相应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共计7206524股;高质量发展基金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54048930元(大写:伍仟肆佰零肆万捌仟玖佰叁拾元整),相应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共计7206524股;上海华澹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875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柒佰伍拾万元整),相应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共计25000000股;长沙芃蔷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1620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贰佰万元),相应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共计21600000股;鼎祺山水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相应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共计20000000股;常州金投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7500000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相应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共计5000000股。
(3)标的股票的受让条件国联产投以7.50元/股的价格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21619573股,共计支付标的股票对价款162146797.50元(大写:壹亿陆仟贰佰壹拾肆万陆仟柒佰玖拾柒元伍角);苏盛基金以7.50元/股的价格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7206524股,共计支付标的股票对价款54048930元(大写:伍仟肆佰零肆万捌仟玖佰叁拾元整);高质量发展基金以7.50元/股的价格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7206524股,共计支付标的股票对价款54048930元(大写:伍仟肆佰零肆万捌仟玖佰叁拾元整);上海华澹以7.50元/股的价格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25000000股,共计支付标的股票对价款1875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柒佰伍拾万元整);长沙芃蔷以7.50元/股的价格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21600000股,共计支付标的股票对价款1620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贰佰万元);鼎祺山水以7.50元/股的价格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20000000股,共计支付标的股票对价款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常州金投
以7.50元/股的价格受让雪浪环境转增股票5000000股,共计支付标的股票对价款37500000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前述价格约为协议签订日前1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即交易基准价)
的71.4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4)受让标的股票锁定期
乙方承诺,自乙方根据重整计划取得标的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
(5)股票受让方案调整
国联产投、苏盛基金、高质量发展基金、上海华澹、长沙芃蔷、常州金投共
同遵守如下条款:
由于雪浪环境重整受理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及最高院的批复,因此,若中国证监会、最高院、深交所等有权部门提出修改要求,或因其他违法违规事项导致需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及数量、投资方式等相关
内容进行修改的,为顺利实施重整,各方应当配合对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等涉及本次投资的内容进行协商调整,并就相关调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基准价。
鼎祺山水遵守如下条款:
由于雪浪环境重整受理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及最高院的批复,因此,若中国证监会、最高院、深交所等有权部门提出修改要求,导致需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及数量、投资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的,为顺利实施重整,各方应当配合对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等涉及本次投资的内容进行协商调整,并就相关调整签署补充协议。若各方自协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丙方应在乙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含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基准价。
4、投资款支付、使用及标的股票交割
(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国联产投、苏盛基金、高质量发展基金、上海华澹、长沙芃蔷、鼎祺山水共
同遵守如下条款: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引导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如因客观情况需要延期,需经丙方同意。
常州金投遵守如下条款: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引导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协议约定投资金额的10%(人民币37500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伍万元整)。如因客观情况需要延期,需经丙方同意。
(2)投资款的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转换
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重整计划经无锡中院
批准之日起,自动转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投资款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无锡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全部投资款(含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3)标的股票交割
各方同意,在财务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完毕全部投资款后,甲方及管理人应于转增股票生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标的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4)投资款的使用
各方确认,乙方支付的投资款将根据重整计划进行使用,部分用于清偿债权、支付重整费用及共益债务(如有)等,部分用于补充甲方流动性。
5、交易税费的承担除各方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各方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6、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或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产生冲突。本投资协议相关内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形成重组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后提交债权人、出资人进行表决。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甲方保证按照无锡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用财务投资人因受让标的股票支付的资金。甲方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重整计划。
在乙方足额缴付投资款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完成标的股票的登记。(2)乙方的陈述与承诺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或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产生冲突。乙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审批程序(如需)。
国联产投、苏盛基金、高质量发展基金、上海华澹、长沙芃蔷、常州金投共
同遵守如下条款:若中国证监会、最高院、深交所等有权部门提出修改要求,或因其他违法违规事项导致需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及数量、投
资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的,为顺利实施重整,各方应当配合对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等涉及本次投资的内容进行协商调整,并就相关调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基准价。
鼎祺山水遵守如下条款:若中国证监会、最高院、深交所等有权部门提出修
改要求导致需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及数量、投资方式等相关
内容进行修改的,为顺利实施重整,各方应当配合对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等涉及本次投资的内容进行协商调整,并就相关调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基准价。
乙方承诺全面支持和协助甲方重整受理、重整计划草案制定、重整计划执行
相关工作,与甲方、丙方、管理人共同积极推动解决重整受理、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乙方保证其支付受让标的股票对价款的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对价款。
乙方承诺,乙方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转增股票(登记日以受让股票实际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证券账户之日为准)。
7、协议的生效、延续、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后续甲方被无锡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本协议的效力自动延续至破产重整程序之中。
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增加或删除均需要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将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随着预重整程序以及重整程序的推进,本协议部分内容可能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最高院、深交所或其他权力部门以及债权人反馈进行调整。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和重整,各方应及时进行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基准价。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A、财务投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完成投资款的支付;
B、非因甲方的原因,雪浪环境的重整计划出现执行不能,进而导致无锡中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雪浪环境破产的。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在如下情形之一发生之日后且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A、无锡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甲方重整;
B、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未获无锡中院裁定批准。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A、若中国证监会、最高院、深交所等有权部门提出修改要求,或因其他违法违规事项导致需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及数量、投资方式等
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各方经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的;
B、乙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C、甲方重整申请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最高院批准,导致未被无锡中院裁定受理重整。
财务投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本协议于逾期之日即解除,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协议解除后3个自然日内,氦俊讯光应以书面方式另行指定其他财务投资主体,新指定的财务投资主体的股票受让方案应不劣于本协议之约定。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协议各方本着尽量恢复原状,权利与义务、义务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补救。任何一方仍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向其他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签署后,如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或财务投资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下,应当自协议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投资人按原路径返还履约保证金/投资款(不计息);但若逾期未返还履约保证金/投资款,自逾期之日开始,应按照同期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四、关于重整财务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均为7.50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参与重整的条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重整中,转增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10.50元/股。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0%。《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公允、合理,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
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
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2、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
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国联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之重整投资协议》;2、《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市苏盛特殊资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之重整投资协议》;
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之重整投资协议》;
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之重整投资协议》;
5、《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芃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之重整投资协议》;
6、《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鼎祺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之重整投资协议》;
7、《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之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