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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浪: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1 00:00 查看全文

ST雪浪 --%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ST 雪浪 公告编号:2026-06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 11139012.7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

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朴玛(上海)环

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6年 9 月 20 日收到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沪 0116 民初 18725 号),本案尚未开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披露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合同款项 10826000 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验收款 838.72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 2025 年 6 月 14 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 2026 年 8 月 18 日的逾期利息损失为 299181.76 元;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应支付的金额 243.88 万元(第一期质保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 2026 年 6月 14 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 2026 年 8 月 21 日的逾期利息损失为 13831.00 元);上述合同款项本金和暂计的逾期利息损失合计为

11139012.76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签署了《等离子体技术危废资源再生及趋零排放处置研究及产业化项目工程尾气处理系统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

PM-CG-ZD-2021-09-002合同总价人民币 3920 万元;同时双方又签署《等离子体技术危废资源再生及趋零排放处置研究及产业化项目工程尾气处理系统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PM-CG-ZD-2021-09-002-001(以下统称:合同及协议),由原告承包被告的等离子体技术危废资源再生及趋零排放处置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工程的尾气处理系统设备(下称“该项目”或“该工程系统设备”)。合同及协议签订后,该项目于 2023 年 4 月开工,开工后原告按合同及协议和被告要求完成了供货和安装施工及项目过程管理,包含:原材料及设备报审,施工方案报审等,审核通过后进行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同步质量验收工作,至 2024 年 12 月供货安装完成并通过了调试验收合格,完成了过程设备质量证明资料文件的移交。从

2025 年 2 月起进入带料运行阶段,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7 日 1#2#

锅炉系统及辅机设备完成 168 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2025 年 6 月 13 日取得该项目多方签署的《等离子体技术危废资源再生及趋零排放处置研究及产业化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安装)(分系统启动调试》锅炉调试报告》,之后被告已经将上述该工程系统设备投入运行使用。原告履行完成了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所有义务,被告已将设备投入使用,但是,被告仅支付了合同总价款的 2402 万元,尚有1518 万未付,其中验收款 838.72 万元和第一期质保金 243.88 万元二项款项合计 1082.6 万已逾期未付,原告曾多次催促索要,被告均已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不付。

综上,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合同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决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 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

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备查文件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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