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证券简称:雪浪环境公告编号:2025-09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今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本次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即使法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本次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进入相关程序,预重整或重整能否成功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进展披露义务。同时,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情况概述今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顾静华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502367085
(4)住所:常州奔牛镇工业集中区北区龙城大道2683号
(5)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研发、制造;仪器仪表、桥架、阀门及配件、高低压成套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电工器材、橡胶、塑料粒子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运经营(危险货物除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3、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1、名称: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吴涛
3、注册资本:33314.5932万元整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2653508XD
5、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20号
6、经营范围:固废、废气、废水处理设备、输送机械、灰渣处理设备、非
标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290070525.312734760197.67
负债总额2142865297.152426081253.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407426.69240092594.58
2025年1-9月2024年1-12月
项目(未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262737688.03600201944.81利润总额-158694446.20-474197374.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685167.89-464332031.22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影响
如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并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公司将依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聘任引导人协助
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将在引导人的协助和指导下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资产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同时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及可行性。
如果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引导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如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引导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虽然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
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对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且进入相关程序后,重整或预重整能否成功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如果法院依法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且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并能将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然,即使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仍然存在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