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证券简称:雪浪环境公告编号:2026-007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
并指定引导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1月14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无锡中院于2026年1月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进行备案登记,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
2、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
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指定引导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无锡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无锡中院就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依照《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之规定,无锡中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引导人,协助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1、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
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
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