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新苏环保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胜辉刘震刘志庆2025年12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马胜辉刘震刘志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