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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87证券简称:富邦科技公告编号:2026-013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富邦科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邦”)、全资

子公司湖北富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新材料”)与合作银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的资

产池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公司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法持有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

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外币存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公司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方为国内资信较好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本次拟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

3、业务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富邦、富邦新材料。

4、业务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的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即用于该业务的质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6、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富邦、富邦新材料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以上信息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富邦、富邦新材料之间互相担保,也可为自身提供担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合作银行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

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外币存款等金融资产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经过将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及追加担保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金融资产作质押,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金融资产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若所质押担保的金融资产额度不足,合作银行会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2、风险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香港富邦、富邦新材料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

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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