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郭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会硕中心主任(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侨联副主
席、欧美同学会秘书长,武汉市洪山区政协委员,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高级经理,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多项,国内知名的外汇风险管理专家。2025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
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于2025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2次,实际出席2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并出席股东会2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度应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参加董事式参加次两次未参席次数次数次数会的次数会次数数加会议郭飞22010否2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在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42提名委员会2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5年,本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综合评判,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
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相关信息。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
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事先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以及参与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开展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2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支撑与服务,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保障。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的情形。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且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职工代表董事有助于增强公司治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其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1、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飞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