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证券简称:节能国祯公告编号:2025-067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云清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12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