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证券简称:节能国祯公告编号:2025-061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云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413681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8893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264788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21649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05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8744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54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
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8%;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0%;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静迪、侯婕
3.结论性意见: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