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证券简称:节能国祯公告编号:2025-045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云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254382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7.3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6016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1.4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08365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17%。(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265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3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62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8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77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9%;反对60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905%;反对60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30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王静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