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证券简称:节能国祯公告编号:2026-017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云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371738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639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225347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8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23245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3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22842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85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5%;
反对14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弃权
2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9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11%;反对14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756%;弃权2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109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8%;
反对454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9%;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1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867%;反对454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5404%;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0%。
表决结果:通过(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12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5%;
反对13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4%;弃权
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19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68%;反对13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000%;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9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4%;
反对13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4%;弃权
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23%;反对13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0%;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
表决结果:通过(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68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4%;
反对13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8%;弃权
1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167%;反对13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3813%;弃权1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0%。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40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9%;
反对13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弃权
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40%;反对13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637%;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2%。
表决结果:通过(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3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4%;
反对155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1%;弃权
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4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15%;反对155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869%;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5%。
本议案董事最终薪酬发放金额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后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剑飞、侯婕
3.结论性意见: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