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证券简称:节能国祯公告编号:2026-008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2.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目前的总股本681042231股计算,实际将对外分红21112309.16元。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2026年3月24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3.董事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
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95774997.33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56055855.0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5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577499.7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26394336.5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59788599.10元。
3.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按照目前的总股本681042231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112309.1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4.2025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5380054.18元(含税),不
低于公司2025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6.7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36%。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
2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5380054.1888535490.0388535490.03
回购注销总额(元)0150988464.8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56055855.05366667916.4392346070.1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24384910.3423397103.7833654246.11
营业收入(元)3672370841.273837344451.874128035352.64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200923189.71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59788599.10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42451034.24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0988464.86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71689947.2067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393439499.1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1436260.23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0.71%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242451034.2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与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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