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6年5月修订)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程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经理层成员包
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经理层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层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进行。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负责研究、拟订和审议、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组成。
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发展战略、子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
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安全环保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重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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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年度预算外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内部资金调剂,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具体审议事项范围及额度详见附件《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清单》。
第三章会议筹备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议题情况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适时召开。
当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建议召开的;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的。
第六条按照议案的内容,会议议案分为决策类、审议类、汇报类。
(一)决策类议案:是指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度需要总经理决策的议题,应形成可执行的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审议类议案:是指需要总经理为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提出审议意
见的议案,应形成可支撑董事会决策的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汇报类议案:是指提交经理层研究讨论、传达知晓的议案,一般不形成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会议议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投资委员会(简称投委会)、各职能
部室及二级经营单位提出,办公室汇总统筹,经总经理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题)应在会前报送董事长。
议案由提案部门/提案人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提出,办公室负责对征集的议案进行形式审核,确定是否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对于总部职能部门、二级经营单位提出的议案,公司分管领导应预先审
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核,当涉及多个分管领导时,提案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研究、论证,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对于需要经投委会论证的议案,应先完成投委会论证。
(三)对于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的议案,应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上会。
(四)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方案,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后上会。
所有议案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全面、规范。
第八条会议议案应按照以下时间要求进行提交和审核。
(一)提案部门/提案人应于每周四前,将提案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提案单位/提案人应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提案部门/提案人应于每周五前完成议题的沟通及上会前的审批程序。
(三)对于未按时提交提案,或未按时提交会议议案上会材料的,不得安排上会。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务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成员。
涉密的会议材料,可在会场进行提供。
第四章会议召开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经理层副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空缺、不便或者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经理层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不少于半数的经理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参会人员,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具体议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列席会议,为会议提供咨询意见。项目相关利益方或潜在竞争对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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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会议;决策事项与经理层成员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情形时,相关成员应当回避。需要总经理回避的,对于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原则上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对于其他事项,应当指定经理层副职主持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十二条会议议案汇报应全面准确、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控制时间。议题
汇报人为提出部门/单位负责人或议题具办员。
第十三条会议应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可以针对议案内容提问,并要求相关人员现场解答,或会后补充回答。
经会议讨论后,参会人员应针对会议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附加条件同意、暂缓决策等。缺席人员可以委托参会人员代为发表意见,或事先出具书面意见。如既未委托发表意见,也未出具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会议最终意见。
会议记录应如实记载参会人员意见。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对会议议案发表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发表总结性意见,并
做出最终结论,包括:“通过”、“不通过”、“附加条件通过”、“暂缓决策”等。
第十五条对于应由公司本部党委研究决定或董事会审批的事项,经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后,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公司本部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总经理对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相关事项督办工作。
第十七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总经
理或经授权的有关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五章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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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就相关
内容表述向提案部门/提案人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办公室按照发送范围进行分发。
第二十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应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严禁泄
露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对于违反保密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和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二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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