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证券简称:节能国祯公告编号:2025-072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
议案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议案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议案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议案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议案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议案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议案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议案1.08《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议案1.0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15: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云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8人,代表股份45805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2196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6人,代表股份175858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4人,代表股份48906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4人,代表股份48906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否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25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19%;
反对229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0%;弃权
2215017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7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305%;反对229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925%;弃权16617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77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6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14%;
反对229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0%;弃权
2221911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5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208%;反对229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925%;弃权17306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67%。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083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38%;
反对232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4%;弃权
2216422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20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37%;反对232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0%;弃权16757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43%。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17%;
反对229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弃权
2221911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233%;反对229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900%;弃权17306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67%。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92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20%;
反对229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弃权
221868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8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823%;反对229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900%;弃权1698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76%。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2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01%;
反对261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6%;弃权
221507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6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575%;反对261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533%;弃权166230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91%。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85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732%;
反对225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7%;弃权
2223173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2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501%;反对225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052%;弃权17432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1.08《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33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596%;
反对207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2216366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3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7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957%;反对207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516%;弃权167519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1.0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25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11%;
反对2282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弃权
2215180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1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226%;反对2282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670%;弃权16633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04%。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80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5%;反对1215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弃权
103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0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63%;反对1215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859%;弃权103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3.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80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6%;
反对116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弃权
108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5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77%;反对116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798%;弃权108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51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
反对117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36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6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74%;反对117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31%;弃权36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03《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441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4%;
反对131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弃权
1294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3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58%;反对131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976%;弃权1294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6%。
表决结果:通过
3.0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2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2%;
反对128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0%;弃权
114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80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82%;反对128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1%;弃权114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7%。
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49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1%;
反对1184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弃权
37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5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69%;反对1184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211%;弃权37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9%。
表决结果:通过
3.06《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50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
反对116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8%;弃权
383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60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82%;反对116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773%;弃权383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剑飞、王静迪
3.结论性意见: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