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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艾比森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艾比森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投资产品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1(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七)关联关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一致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且投

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

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3、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秉承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3(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殷凯奇桑继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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