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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艾比森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制健全为重点,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查阅资料、现场了解等方式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具体情况为:

1、2023年2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1

项议案:《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项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项议案:《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23年8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

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项议

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因全体监事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3

项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项议案:《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0、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9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关于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1项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能够有效执行;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各项决议能够认真落实;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勤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监事会审阅了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相应募集资金账户已于以前年度注销。4、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和并购重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与公告披露,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

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8、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9、对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公司财务

专项汇报等方式,对公司日常财务和经营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监管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防范经营风险。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完善监事会自身建设,加强履职能力。监事需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监局及证券业协会等组织的专业课程学习及履职培训,加强对政策法规、监管动态的了解,持续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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