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码:2025-02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5人,代表股份188458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18749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967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622%。(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序号议案名称议股东所议股东所议股东所股数(股)持有效表股数(股)持有效表股数(股)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决权股份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总数比例总数比例《2024年度
1.00董事会工作18788526599.6956%5690310.3019%46000.0024%报告》《2024年度
2.00监事会工作18788726599.6967%5670310.3009%46000.0024%报告》《2024年年
3.00度报告及其18788136599.6936%5690310.3019%85000.0045%摘要》《2024年度
4.00财务决算报18812536599.8230%3259310.1729%76000.0040%告》逐项审议《关于董事2024
5.00年度薪酬的议案》丁彦辉先生
5.01的2024年度6313831698.9825%6144310.9632%346000.0542%
薪酬罗艳君女士
5.02的2024年度18780986599.6556%6135310.3256%355000.0188%
薪酬丁崇彬先生
5.03的2024年度18781076599.6561%6135310.3256%346000.0184%
薪酬赵凯先生的
5.042024年度薪18779976599.6503%6144310.3260%447000.0237%
酬赵阳女士的
5.0518779976599.6503%6165310.3271%426000.0226%
2024年度薪
2酬
任永红先生
5.06的2024年度12902317499.4924%6165310.4754%417000.0322%
薪酬
郑丹女士、谢
春华先生、赵
5.07九利先生的18780986599.6556%6174310.3276%316000.0168%
2024年度薪
酬《关于监事
6.002024年度薪18781396599.6578%6106310.3240%343000.0182%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7.0018831899699.9258%1067000.0566%332000.0176%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8.0018825909699.8940%1605000.0852%393000.0209%
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获得通过。其中议案5.00、议案6.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议中小股议中小股序号议案名称东所持有东所持有东所持有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效表决权效表决权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股份总数比例比例比例《2024年度董
1.00440877588.4869%56903111.4208%46000.0923%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
2.00441077588.5270%56703111.3807%46000.0923%事会工作报告》3《2024年年度
3.00440487588.4086%56903111.4208%85000.1706%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
4.00464887593.3058%3259316.5416%76000.1525%务决算报告》逐项审议《关于
5.00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丁彦辉先生的
5.01433337586.9735%61443112.3320%346000.6944%
2024年度薪酬
罗艳君女士的
5.02433337586.9735%61353112.3140%355000.7125%
2024年度薪酬
丁崇彬先生的
5.03433427586.9916%61353112.3140%346000.6944%
2024年度薪酬
赵凯先生的
5.04432327586.7708%61443112.3320%447000.8972%
2024年度薪酬
赵阳女士的
5.05432327586.7708%61653112.3742%426000.8550%
2024年度薪酬
任永红先生的
5.06432417586.7889%61653112.3742%417000.8369%
2024年度薪酬
郑丹女士、谢春
华先生、赵九利
5.07433337586.9735%61743112.3922%316000.6342%
先生的2024年度薪酬《关于监事
6.002024年度薪酬433747587.0558%61063112.2557%343000.6884%的议案》《关于2024年
7.00度利润分配预484250697.1921%1067002.1415%332000.6663%案的议案》4《关于向金融
8.00机构申请授信478260695.9899%1605003.2213%393000.7888%额度的议案》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冬梅律师、刘之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