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合伙人233人,注册会计师150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为
123764.58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1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以及
通过调研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2025年9月4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委员会委员与容诚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了工作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委员会委员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提醒容诚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202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对公
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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