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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艾比森 --%

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码:2026-01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0.00万元(含82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

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股股票享有与原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2000.00万元(含 8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全球总部基地及产品研发升级建设项目”、“LED 智能制造生产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全球品牌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数字化、信息化升级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详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等实际情况先行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评级事项

公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适当修改、调整

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及比例、初始转股价格、转股相关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约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

等增信手段、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申报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申报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等。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价格的调整、转股等所有事宜;根据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1、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4项、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订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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