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码:2025-06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6人,代表股份1508992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13749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340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7%。(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股。)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46%;
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09%;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133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46%;
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09%;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133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1.03《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5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
反对54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97%;反对54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3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30%;
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500%;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133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27%;
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83%;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133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24%;
反对918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6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61%;反对918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148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47%;
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14%;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135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47%;
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14%;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135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9《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0%;
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31%;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133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0%;
5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31%;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133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45%;
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01%;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135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5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4%;
反对54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215%;反对54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0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52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
反对544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02%;反对544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丁崇彬先生、刘金钵先生、石昌金先生、肖道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丁崇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76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74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22%。
表决结果:当选。
4.02《选举刘金钵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76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74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92%。
表决结果:当选。
4.03《选举石昌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76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74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92%。
表决结果:当选。
4.04《选举肖道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76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74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92%。
表决结果:当选。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岑维先生、张强先生、赵九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岑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8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90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881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50%。
表决结果:当选。
5.02《选举张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90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88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0%。
表决结果:当选。
5.03《选举赵九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79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771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42%。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王翠萍律师、王煜乔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9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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